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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宿豫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

发布时间:2023-04-28

 

(2023年4月26日宿迁市宿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
 
任命陈静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任命康凯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任命侯顺忠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
任命李冬梅为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旅游度假区人民法庭副庭长;
任命姜丽娜为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;
免去陈静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免去姜丽娜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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